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28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泰州市仁人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市仁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方志华、司丽娟、苏燕,其中方志华为清算组负责人。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16日前向泰州市仁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409号159室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方志华;联系电话:189526051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仁人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27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泰州市厚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市厚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方志华、司丽娟、苏燕,其中方志华为清算组负责人。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16日前向泰州市厚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409号159室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方志华;联系电话:189526051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厚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30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泰州市乔宏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市乔宏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方志华、司丽娟、苏燕,其中方志华为清算组负责人。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16日前向泰州市乔宏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409号159室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方志华;联系电话:189526051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乔宏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26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泰州康迪泰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康迪泰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方志华、司丽娟、苏燕,其中方志华为清算组负责人。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16日前向泰州康迪泰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409号159室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方志华;联系电话:189526051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康迪泰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29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泰州丰欧泰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成立泰州丰欧泰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方志华、司丽娟、苏燕,其中方志华为清算组负责人。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16日前向泰州丰欧泰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409号159室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方志华;联系电话:189526051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丰欧泰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刊登时间:2024_05_17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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