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账面本息合计
1浙江富马仪表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宝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立弟、李波、张维旺洞头县凯维特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11,679,590.0910,292,612.9821,972,203.07
2浙江雷尔达气动液压有限公司黄勤利18,402,759.3933,323,688.1151,726,447.50
3沪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光正电力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新泰电气有限公司、蒋元华、郑远5,392,512.379,267,690.4914,660,202.86
4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清市诺格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东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立新、许永亮、吴丽微3,643,848.793,219,977.096,863,825.88
累计39,118,710.6456,103,968.6795,222,679.31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睿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5_23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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