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签署的编号为bc32105111-zqzr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8023109,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0586247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24日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原债权方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账面本息合计代垫费用(款项)余额备注
1华融资产广
西分公司广西承运投资有限公司刘英、广西玉林市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路131号鼎诚地
产大厦第五、六、七、八、九层
商业用房5972.76平方米27861900.0033636200.0061498100.000.00
2华融资产广
西分公司广西恒得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梁云发、杨红梅、覃东全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兴
业二街19号土地抵押
6538.85平方米19056600.0014868800.0033925400.000.00
累计46918500.0048505000.0095423500.00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5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截至2021年4月22日的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5_24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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