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xx装饰城市场、徐xx(身份证号:3202191969****1518)、范xx、陈xx(身份证号:3206221953****0193):借款人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7日向我借款,借款本金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我依约全面履行了出借义务。为保证上述债务的顺利履行,由保证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xx装饰城市场、徐xx、范xx、陈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由抵押人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协议书。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迟迟未予还款。截止20xx年6月15日,借款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我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2862.25元,合计4862.25万元。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xx装饰城市场、徐xx、范xx、陈xx立即履行担保责任,以清偿上述债务。
催款人:袁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催收公告
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陈xx与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陈xx将其享有的案号为(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38号判决、(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39号判决和(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40号判决项下的债权转让给我公司,请以下债务人:广东xx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xx物流园有限公司、钟xx、余xx尽快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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