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已经清算注销了_债权人还能起诉吗
如果企业已经被清算注销了,债权人还能起诉吗?这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不同情况答案会不同,具体如下:
如果该企业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登报公告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企业债务。其法律依据是《企业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登报清算注销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企业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企业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企业解散清算事宜书面或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企业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企业注册登记地选择市级以上或国家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登报清算注销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登报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该企业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企业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股东偿还企业债务。其法律依据是《企业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企业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有限企业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企业进行了清算,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作为有限企业,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股东滥用企业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企业对外仅承担责任有限。企业经清算,符合破产符合案件,那么作为债权人,你就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
企业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企业账上无法查清欠债务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务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企业清算报告虚假不实。你可以企业股东为被告主张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股东滥用企业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
清算注销登报公告方式
1、打开登报易网站凯发k8旗舰厅首页、选择-报纸列表-选择报纸;
2、选择公告登报模版(注意登报的截稿时间);
3、填写好登报内容、完成订单;
5、登报易客服电话:010-56025888
6、登报易客服手机:15313350053(同微信)
7、登报易客服qq:43609342
|